想到糟糕的结果,他突然慌乱起来,就算他不喜欢她,还不至于到制她死命的地步。可是他方才出的那一掌,念在她是女人的份上,他根本就没下多大的力道。难道是自己真的没把握好,闹出人命了?这可不得了了,真要是这样,只怕千夜要他以命偿命了,哪还是关禁闭那么简单?
“喂,喂,你没事吧?”叶迅蹲下身子,戳了戳她,见她没动静,便将她翻了过来。这不翻还好,看到夏天鲜血直流的正面,叶迅可真的吓坏了,当下手忙脚乱,怎么着也不是了,“喂喂,你别吓我啊,我刚才没使多大力气。”
见了血的场景,没几个人能冷静下来,当场便有人惊喊到,“杀人啦,杀人啦!”
丧命在叶迅手上的人命不少,可是那都是在战场上感到的事,或是别处特殊场合,从来没伤过平民百姓分毫。他一听人这么喊,本能的转身就跑,可才跑了几步,心上过不去,便又折了回来,“我带你去找大夫。”
一见他要将自己拉起来,夏天的嘴里的血流量又大起来,甚至还挤出了血泡,看她呼哧的样子,显然是喘不上气了。不知谁配合的喊了一声,“不能动她,否则血流的更快!”只见夏天翻了翻眼睛,叶迅还以为她快不行了,几乎要哭出来。哪知实际上,她是转换角度,要看看那积极配合的人是谁。
“你……”夏天颤抖着抬起手,指着叶迅,“你……你好卑鄙,竟敢偷袭我……”
“我、我、我这不是跟你闹着玩呢嘛!谁、谁知道你经不起这么一下!”
夏天吐着血,瞪大眼睛,忽然诈尸般得坐起身,直扯着叶迅的衣襟,“就算我死了,也要拉着你陪葬!说,你要死要活?”
“当然是要活啦!”叶迅哭丧着脸,这辈子,就连他义父死的时候,他都没有这么慌乱过。
“那……那就把你身上的银子都给我。我怕在下面没钱花。”说完,夏天像是失去所有的力气一样,直直的想地上倒去。
“好好好——”叶迅手忙脚乱着将身上所有的银子和银票都摸了出来。“都、都给你,你千万别来找我啊。”
夏天的一双染满血红的手爪将财物全揽在怀里,然后等了他一眼,“还不快去找大夫,你真想让我死啊!”
“是是是——”叶迅起身跑走了。
见他跑远了,夏天才跟没事人一样,做了起来,这可吓坏了周围的看官。有人壮着胆子上前问道,“小乞丐,你没事吧?”
“没事没事。”夏天摇摆着手,接着,她从嘴里掏出一颗果子,向大家介绍,“东国特产,红果,那小子打我那会儿,我正吃这个呢。”
众人恍悟,原来是红果啊,红果不禁可以想水果食用,还能制作染料,是东国的名产。有人见夏天说着钞票,心里老大不是滋味了,酸溜溜的道,“小兄弟运气真好啊——”
夏天头也不抬的说道,“等他想明白自己上当了,就会回来的。”
显然,叶迅没有夏天想象中的那么聪明,等着他来着大夫找来的时候,地上哪里还有夏天的人影啊,只有斑斑点点的几滴血迹。他在原地转了一圈,好似一位夏天钻进地缝似的,还是她在他离开的时候一命呜呼了,被人抬去了?
“人呢?大夫,就在这儿啊,你看,地上还有血呐!”叶迅指着证物道。大夫哪知道发生了什么啊,大老远得被拉来,跑了一路,现在正喘着呢。
千凌买花回来,听闻上菜的轰动,便知定是叶迅又有作为了,从人群穿到他身边,问了句,“发生什么了?”
发生了这么大的事,叶迅也没干隐瞒,指着地上的痕迹说道,“就那个——叫什么来着,昨天还跟我对着干的那个乞丐,被我打了一掌,倒在这里,我去叫大夫,回来的时候,便找不到她人了,地上还有血呐。”
论蛮力,千凌的确不认为叶迅会输给小夏,但是论头脑,小夏绝对不会是吃亏的那一方。这里面有问题。只见他蹲下身,用手指蘸着地上的血迹,然后将手指搁在嘴里,尝了滋味才恍悟,“哎——”他实在不忍心告诉叶迅事实,这只怕又会是一笔仇恨。
“你叹什么气啊?快帮我找人。”说着,叶迅便随手拉了一个过路人,指着肇事现场,“你有没有见刚才躺在这里的乞丐?”
“没有没有。”那人生怕惹祸上身,慌忙手脑并用着摇摆。
千凌哭笑不得,觉得叶迅在小夏面前实在太可怜了点,“别找了,她没事。”
“流了那么多血,怎么会没事呢?”叶迅不敢置信,除了这么大事,要是传到千夜耳朵里,他很有可能脑袋不保啊,千凌怎么一点也不着急啊。
“那不是血,是红果的果浆。”
听到这儿,那被叶迅拉来的大夫甩着衣袖,愤愤离去。这说明什么?叶迅脑袋里一片空白,好像自己闹了一场笑话,还是他自找的。“就是说……我又被她耍了……臭乞丐,还我银子——”
第七十四章 小憩在同福客栈
夏天又将叶迅戏耍了一通,揣着从他那得来的银子,找了一家绸缎庄,要不是亮出银票,就她这身打扮,估计已经被赶出来了。老板认钱不认人,只想着将庄上最好的料子介绍给眼前这个看上去穷酸的雇主。
“你尽给我挑那些花花绿绿打分缎子做什么?我又不是选秀去,我就要你们做一身骑马装,拿纸笔来,我将设计图画下来,你们量了尺寸便照着做就行了。”
等到设计图完成的时候,老板看看图纸,又看看夏天,像是碰到了什么怪物似的。也难怪,这衣服的样式,他还从来没见过呐。“这是什么衣服?”
“骑马装。记住,上身的颜色要棕色的,下身裤子要深色,黑色最佳。我先给你们付定金……这衣服什么时候能做好?”夏天翻看着柜台上的布匹,每一个看得上眼的,颜色都太鲜艳了。太容易暴露存在——不好不好。
一听到定金,老板也不管它饰怪物还是什么了,慌忙迎合着,“今儿动手,明儿就成了。”
“那就快点动手两尺寸,尺码合身,不要太大。快点,”夏天催促着,“我还要找鞋匠做靴子呢。”
于是,四国内,第一件现代骑马装诞生了。
话说,天下第一节有个名为同福的酒楼客栈,应对天下第一楼而建。即使盐价上涨,这里的饭菜的价钱依然没变,因此光顾这里的客人越发的多了。这里的老板是位老者,失明已久,只靠着一身除了视觉以外的感官判别人的身份。这老板姓贾,原是这条街的地主,最后将地变卖给东方氏,便独自守着这座由东方氏新建的酒楼,过余生了。这老板最喜欢拉二胡,天天在酒楼里为客人拉着小曲?